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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林正亨,是台灣霧峰林家第八代傳人,是[[林祖密]]之子。1915年8月生於[[廈門]][[鼓浪嶼]],在[[福州]]讀書。就讀過廈門美術專科學校。青少年回台灣參加霧峰頂厝宗長林獻堂的讀書會,與學員分享美術心得,也曾參與一新會的戲劇,就在家中大花廳戲臺表演〈夕歸〉。 1934年返台。因為被日警打了一巴掌,又回大陸投入陸軍官校。1937年考入南京陸軍軍官學校,1939年畢業,為陸軍官校十五期畢業生。畢業後任國民黨36軍見習官。三個月後,1940年1月隨部隊赴[[廣西]]作戰,任96師參謀處少尉軍官,參加[[昆仑关战役]],晉升中尉連長。 1944年7月,參加青年遠征軍,任步兵團指揮連連長。在緬中戰役中,以一敵八,擊滅了頑強的日軍,身負16處刀傷,昏迷後被戰友從死屍堆中把他拖了出來,背往野戰醫院救治,到後方的醫院住了一年。 <ref name="gds">{{Cite web|title=国鐵石壯士心 林正亨霧峰林家悲劇英雄|url=https://ocahtw.files.wordpress.com/2014/09/74-75.pdf }}</ref> ===為父正名=== 他1940年時曾親書致蔣委員長信,希望政府能褒揚1925年冤死的父親林祖密一生功績,但未得答覆。 1946年台灣[[光復]]第二年,他回老家[[霧峰]],再寫信請蔣中正主席追贈表揚林祖密,這時已因手殘字字不復秀美。 直到1947年3月國民政府終於公報登載褒揚令:「林祖密早歲寄居台灣,志圖恢復,參加革命,籌餉輸財,不遺餘力。其後在閩襄佐軍事,具著功勛,旋以組織[[閩南]]聯軍,響應北伐,不幸中道被害,軫惜良深。應予明令褒揚,用彰義烈。此令。」<ref name="gds"/>{{rp|2}} ===加入共產黨=== 抗戰勝利後,前往[[重慶]]找妹妹[[林剛]],林剛介紹林正亨到[[朱學範]]領導的[[中國勞動協會]]工作,同時暗中加入中國共產黨。<br/> ===返台滲透=== 日本投降後,1946年初,勞協總會從重慶遷回上海。八月間,重慶辦事處及其附屬的工人福利社等,都被國特武裝接收,其它大城市的機關,也同時被封。從此以後,勞協已經不能在國統區作公開活動了。林剛於是勸林正亨到新四軍去。「我想回台灣。」林正亨回答她。他帶著廿幾名,受到他的思想影響的原台灣人日本兵回台,準備投入台灣的勞教工作。1946年回台後曾任職於警務處科員兼第四科經濟調查股股長。<ref >{{Cite web|title=警務處科員兼第四科經濟調查股股長林正亨委代案|url=http://across.archives.gov.tw/naahyint/search_detail.jsp?hotreading_sn=21142&hyint_id=70062 }}</ref><br/> ===參加民兵=== [[二二八]]事件時,到[[台中]]參加武裝鬥爭。起義失敗後,住進一家醫院,躲過一劫。但訓練營的工作因「過假不歸」而被免職。<ref name="tianya">{{Cite web|title=国民党元老林祖密之子-出身雾峰林氏的我党干部林冈与林正亨兄妹(转载|url=http://bbs.tianya.cn/post-333-358404-1.shtml }}</ref><br/> ===開鞋店=== 失業後,林正亨便在長安西路開了一家店號「建成行」的皮鞋店。1948年8月十19日。蔣介石公佈「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實行[[幣制]]改革,廢止[[台幣]]與[[法幣]]之兌換,改以[[金圓券]]交換〈兌換率:金元券一元對法幣300萬元,1美元兌金圓券4元〉。第二天,國府行政院又決定金圓券對台幣的兌換率為金圓券一元對臺幣1,835元。這樣一來,林正亨的「建成行」只好宣告停業。 因為業務往來的關係,林正亨認識了台北市皮革器具生產合作社的理事[[傳世明]],並且透過傅世明的介紹,又認識了中山區公所的曰籍幹事施顯華,在南京西路中華戲院前擺書攤的陳南昌。以及任職建設府水利局防洪組設計課工程的傅玉碧等。<br/> 由於這些台灣青年的中文吸收能力還很吃力,林正亨也只只能通過自己油印的「綜台文摘」與「和平文獻」等材料,在思想上給予他們初步的,唯物史觀的啟蒙。「綜合文摘」在左翼運動中流傳甚廣,不少人士被捕後在獄中討論到這本材料。<br/> ===逮捕=== 1949年5月19日,台灣省政府、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宣布,自廿日起全省戒嚴。林正亨通知傅世明等人,各方面要更小心。然而傅世明等人都以為台灣很快就要解放了!八月十三日,當傳世明等人在濟南路長老教會教堂聚會談天時,吸收了劍潭派出所的警員崔文正。傳世明從平常交往言談中觀察到,這名警員也對現實不滿;於是想通過他瞭解警察單位的配備情形。不料,這名警員卻檢舉了傅世明。傅世明被捕,並且受不了刑求而供了林正亨等人。<br/> 1949年8月17日,林正亨與妻子在[[台北市]]泉州街家中被逮捕。在刑警總部飽受了嚴酷刑求,待了近四十天後即被移送青島東路的軍法處看守所,由時任[[行政院長]]的[[陳誠]]親自審訊。陳誠拿出一張悔過書要林正亨簽字,說:「只要你簽個字,表示悔過,供出領導人,我馬上放你出去」。林正亨當場拒絕說:「第一、我沒有什麼錯,也沒有什麼需要悔過的;第二、我沒有什麼聯繫人,只有一個叫[[陳百川]]的人,你們也都知道,沒有其它人可供。」陳百川是林正亨和幾個同案人共同虛擬的領導人。陳誠判處林正亨死刑。<ref name="tianya"/>{{rp|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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