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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随身带身份证是很理所当然的一件事,不过在日本却是另一回事。日本人本来是没有也不用带身份证的。那日本人怎样证明身份?他们行之已久的另一套制度:户籍。

户籍有何用?户籍于日本人是“国民身份象征”。李香兰(原名:山口淑子/やまぐち よしこ),在二战结束后于上海被捕,在民国的军事裁判被控以汉奸罪名,最高刑罚是死刑。她家人找到有她记录的“戸籍誊本”(こせきとうほん)再由好友送到上海,才可证明她是日本人,因此汉奸罪名并不适用,最后无罪释放返回日本。

户籍制度可上溯至646年(大化2年)的大化改新(大化の改新/たいかのかいしん),到1825年(文政8年)德川幕府时代,长州藩(ちょうしゅうはん)实施户籍法,被视为近代户籍法的起点。1868年(庆应4年)京都参考长州藩,实行户籍法;到1872年(明治5年)在全国实施。后来日本战败,户籍法被大幅修改(例如删去阶级,以夫妇为单位而非家族),施行至今。

户籍所登记的资料十分详尽,首先一个户籍必须依附一个地址,户籍里所有成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父母姓名都有记载。还有婚姻纪录(包括离婚)、子女排行。户籍有纪录户主父母姓名和排行,只要一直追寻就可查到祖先是谁,所以说户籍就像政府为日本人而设的官方族谱。

可是制度总有不完善的地方。户籍以户主地址为依归,如果户主的儿子搬到其他城市生活,儿子可以在他租住的地方申请“住民票”(じゅうみんひょう)。只要有住民票,便可申请银行户口(甚至公司)、电话、上网、医疗服务等作地址证明。不过住民票没有户籍严格,市民可随时申请“転出”(てんしゅつ,即搬往其他市町村居住),取消住民登记。日本人要课“住民税”(じゅうみんぜい),课税基准是每年1月1日起在住民登录有否记录,有纪录就要课税。有些立心不良的日本人便故意走法律罅,申请“転出”然后声称自己去外国来避税。

简而言之,户籍的资料就算多详细也不能完全掌握国民的资讯,例如他有多少个银行户口?资产?他现在住在那里?他死了没有?

什么?死了也不知道?是的。2010年起越来越多新闻报道这现象:一些在户籍上仍然“生存”却早已失踪的人瑞。年少至一百一十一岁、一百二十七岁的也有;老至安政大狱(安政の大狱/あんせいのたいごく)前一年出生的一百五十二岁、黑船来航(黒船来航/くろふねらいこう)六年前出生的一百六十三岁的都有。

或许已暴毙荒山野岭或离家出走,没有家人呈报;但更多的是家人刻意隐瞒死讯。

日本的老人家退休后可领取国民年金,有家人为了继续领取老人家的年金和其他福利,就收起尸体装作这个老人家依然在生,不交“死亡届”(しぼうとどけ)、以他的“判子”(读音:ハンコ,中文即是印鉴)和户口续领年金。

一单几年前的东京旧闻:一位叫加藤宗现的伯伯达111岁高龄,政府便派人到他家祝贺,怎料发现的是白骨,而他的女儿(81岁)和孙女(53岁)承认,伯伯早在1978年便死了,多年来一直骗取“遗族共済年金”(いぞくきょうさいねんきん)共915万日圆,当时汇率计约港币58万。这都只是冰山一角。之后一年日本的厚生劳动省把心一横,对所在不明又不能确定他们是生死的618名高龄老人,一律取消他们的年金,并向他们的亲人追回多付的年金。

逃税、未能全面掌握国民资料、福利被滥用等等,长此下去也不是办法,于是日本开始讨论引入My Number制度。经年累月,My Number成为法案,等待众议院通过,可是在2012年11月因众议院解散而废案;到2013年3月在国会内再提出,经过众议院、参议院的议决,“マイナンバー関连4法”(中译:My Number关连四法)*在2013年5月24日获通过,并在同年5月31日颁布法例。

My Number出现之前,日本人已要记好几个号码:十一位数的“住民票コード”(住民票code)、十一位数的“基础年金番号”(基础年金号码)、十二位数的“运転免许证番号”(驾驶执照号码)、还有两个英文字母加上七位数字的日本护照号码。不同号码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所以难以识别及对应同一个人的所有号码。

My Number则是统一后的一个十二位的号码。日本国民每人一个,所有政府部门都是使用同一号码去对应同一人。除了遗失或被盗用之外,My Number是一生都不会改变的身份号码。

根据日本政府广报Online网页,My Number制度的好处有三:一)提高行政效率,例如以后政府要为市民登记资料(入籍、搬家申请住民票等等),只要提供My Number就可以,减少大量文书工作;二)也令国民更便利,因为行政手续简化,以后在确认身份时只要填写My Number,不必再向市役所申请住民票和户籍誊本才可证明身份;三)实现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因为My Number和企业(即是雇主)、金融机构(银行户口)、税务、社会保障都挂钩,政府可藉一个号码掌握国民资讯,避免瞒税、避税、骗取福利金的情况。

然而日本人对My Number却不太欢迎。有人觉得一人以一个号码代表,本来就有点“非人性”-人不是畜生何以要以编号来命名、证明自己?有人觉得政府引入My Number主要都是想收税,那有其他方法却不一定要引入My Number,因为My Number也有其缺点:第一,政府从此以后不只是知道国民的地址、年龄,还有病历、收入这些私隐在政府面前都要公开,对注重私隐的日本人来说这是最不得人心的一点。其次,正所谓“狡兔三窟”、把所有号码统合成一个My Number后就是”Put all your eggs in one basket”,如果被坏人利用,那当事人的损害将会更大。

不过无论如何,My Number已势在必行,在10月开始每一个在日本居住的人都开始收到这个My Number的“通知カード”(通知卡)。可以不用吗?不可,法例已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一切有关年金、雇用保险、医疗保险、生活保障等福利、报税和交税、灾民生活重建资助和灾民名册等事项,都必须有My Number才可处理。

My Number不只是一个号码,伴随的是实体身份证。日本市民从2016年1月1日起,要申请“个人番号カード”(个人号码卡),这张卡上有姓名、照片、出生年月日、性别、地址和My Number。以后日本市民只要有这张个人号码卡,就可一卡通行办所有行政手续、网上手续,用作身份证明、电子证明书,还可在便利店申领住民票和印鉴登录书等政府文件(!)。

我的家人都是旅居海外的日本人,这个My Number还未到手。长远来说,当My Number能做到所有户籍也能做到的事,户籍制度会不会渐渐被取代呢?如果会,My Number将会是日本社会的一项大改革了-日本人的身份不再以地域与家族作本位,而是个人本位。

注*“マイナンバー関连4法”(中译:My Number关连四法)包括以下四条法例:1)行政手続における特定の个人を识别するための番号の利用等に関する法律(平成25 年法律第27号) 2)行政手続における特定の个人を识别するための番号の利用等に関する法律の施行に 伴う関系法律の整备等に関する法律(平成25年法律第28号) 3)地方公共団体情报システム机构法(平成25年法律第29号) 4)内阁法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平成25年法律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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