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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簡稱「中國國家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禮儀性」和「象徵性」的虛位國家元首,也是國家機構之一,處於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從屬地位,形式上是國家的最高代表,與全國人大常委會聯合行使中國國家元首的職權,執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從事國事活動和負責外交禮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職務自1954年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後開始設立;1968年開始缺位;1975年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憲法》(參見原文)刪除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條款,廢除此一職務;1982年通過的《憲法》恢復了主席和副主席設置。2004年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28條憲法修正案,增加了國家主席「進行國事活動」的權力。除了外事權以外,國家主席需要透過由其他職務兼任,例如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和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才具有實際權力。

虛位元首[]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二節對主席的職權作出了規定,而其權責僅包括「根據全國人大和其常委會的決定」以主席令的形式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國務院其它組成人員、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發布動員令、授予國家勳章;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國事活動,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而只有第八十一條規定他可進行國事訪問,接受外國使節而並沒有冠上須「根據全國人大和其常委會的決定」的字眼。因此,國家主席不是指掌握國家權力的個人,不是個人權力的體現,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黨內排名[]

由於身兼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所以毛澤東擔任國家主席時在黨內的排名同樣處於首位。1959年劉少奇接任國家主席時,他也是排名第一的中共中央副主席,黨內地位僅次於黨主席毛澤東名列第二。文化大革命爆發後,劉少奇的排名降至第八位,隨後被開除出黨。李先念擔任國家主席時,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中排名第五,甚至在國務院總理後面。到了楊尚昆擔任國家主席時,他沒有進政治局常委會,但與其他領導人同時列席時排名第三,僅次於總書記趙紫陽鄧小平。從1993年江澤民以中共中央總書記身份兼任國家主席開始,國家主席在時隔34年後再次排名黨內首位。

三位一體[]

楊尚昆的任期屆滿後,當時的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接任國家主席一職,從此共產黨的最高領導人兼任國家主席以獲得國家元首的身份開始制度化,現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胡錦濤卸任國家主席後也承繼這「三位一體」的慣例。國家主席職務讓最高領導人有了代表國家的身份,在國際上進行元首外交、國事訪問和出席國際會議等國事活動。

歷任國家主席[]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 毛澤東(1949年-195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1. 毛澤東(1954年-1959年)
  2. 劉少奇(1959年-1968年)
    • 董必武(代主席:1972-75年)
    • 宋慶齡(名譽主席:1981年)
  3. 李先念(1983年-1988年)
  4. 楊尚昆(1988年-1993年)
  5. 江澤民(1993年-2003年)
  6. 胡錦濤(2003年-2013年)
  7. 習近平(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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